【江检释法】“男扮女装”骗取17万余元

发布时间:2026-02-04 16:42  浏览量:5

2025年8月,徐某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。“对不起!我假冒女子身份在网上交友,从我网上‘男友’那边骗了很多钱,我当时沉迷在用这种快钱的感觉里,现在我知道我犯了大错,真的很后悔!”徐某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其“男扮女装”谈恋爱,并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。

2025年4月,徐某某没有工作、没有收入,于是想着在某交友软件上注册一个女性账号,发布动态吸引男性与其联系,让陌生男子可以给其点免费的外卖。之后,便有男子陆陆续续在交友软件上给徐某某发私信,其中有一个男子小陈表现得比较热情,徐某某便试探着让小陈给其点外卖并添加了对方微信。小陈通过微信代付了徐某某的外卖,二人就开始在微信上联系,一来二去,在网上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。

徐某某开始虚构自己骑电瓶车摔伤腿没钱治疗的理由向小陈借钱,小陈想要维系这段关系便将钱借出了。徐某某见小陈那么好骗,之后又陆续虚构手机摔坏需要修理费、家里大娘去世需要送葬费、母亲住院需要医疗费等理由以借钱的方式对小陈实施诈骗,诈骗金额共17万余元,骗来的钱被徐某某用于网上赌博和个人生活开销。

小陈也怀疑过徐某某的身份,曾向徐某某提出线下见面,徐某某就先假装答应,到了约定的时间后又编造理由推脱。徐某某还通过微信发女性照片给小陈、找女性朋友帮忙打电话给小陈等方式,让小陈更加相信其编造的身份。

直到2025年8月,徐某某发现微信账号被冻结,怀疑小陈报警了,便到公安机关自首。2025年11月,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2025年12月,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。经法院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徐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。

网络交友过程中,对方所称的身份信息不可轻信,要仔细核实。无论借口多合理,相识不久就提钱要坚决拒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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